果子 发表于 2016-6-25 15:19:18

砂轮及类似研磨工具的商品归类分析

   研磨类工具在各位的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用到,比如经常见到的磨剪子、磨菜刀的工具,乡下常见的石磨(用来磨豆子,磨谷物什么的..小编只见过),不常见的如工厂用来加工金属、农历、石料、贝壳等材料的砂轮、磨头。

   认真研究了一番,发现砂轮及类似研磨品并没有想象中的简单。(¬_¬) 归类有简单的么........

   首先来看这款砂轮:由金属支架和粘聚的天然金刚石磨料制环形研磨层构成的研磨砂轮。没有任何支架,没做任何装配。



当然,类似研磨产品都是使用第二十五章的研磨料为基础的制成品,首先应当考虑第六十八章。来,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的指引,我们要看第六十八章的排他条款:
第六十八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一)第二十五章的货品;
(二)品目48.10或48.11的经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及纸板(例如,用云母粉或石墨涂布的纸及纸板、沥青纸及纸板);
(三)第五十六章或第五十九章的经涂布、浸渍或包覆的纺织物(例如,用云母粉、沥青涂布或包覆的织物);
(四)第七十一章的物品;
(五)第八十二章的工具及其零件;

看到这里,小编心理咯噔了一下,这个产品有没有可能被排除到了第七十一章或八十二章呢?这点可要分别确认一下,很多学归类的同志,尤其是新手,完全不注意对于排他条款范围的解读,因此出现不少错误。

我们先看第七十一章章注中有这样一句话:
第七十一章章注三、本章不包括:
  (一)贵金属汞齐及胶态贵金属(品目28.43);
  (二)第三十章的外科用无菌缝合材料、牙科填料或其他货品;
  (三)第三十二章的货品(例如,光瓷釉);
  (四)载体催化剂(品目38.15);
  (五)第四十二章注释二(二)所述的品目42.02或42.03的物品;
  (六)品目43.03或43.04的物品;
  (七)第十一类的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八)第六十四章或第六十五章的鞋靴、帽类及其他物品;
  (九)第六十六章的伞、手杖及其他物品;
  (十)品目68.04或68.05及第八十二章含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或合成)粉末的研磨材料制品;第八十二章装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工作部件的器具;第十六类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然而,完全以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的物品及其零件,除未安装的唱针用已加工蓝宝石或钻石外(品目85.22),其余仍应归入本章;

这里已经明确了,如果研磨材料是由宝石制成的,那么肯定被排除了。深层次的含义应该是说,用于做研磨产品的研磨料有很多很多种,宝石的粉末(碎料)也是其中的一种。当然了,你不可能拿整颗蓝宝石放在砂轮上磨菜刀吧。有的人会把宝石粉末也理解为价值很高的产品,所以错误地按照宝石归入第七十一章,但其实做成粉末时报验状态已经不符合第七十一章贵重价值的范围了。分析过后看来不能考虑归到第七十一章里面。

再看品目68.04的注释:
品目68.04
必须注意,某些研磨工具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二章仅包括当附上磨料后,所具有的切齿、沟、槽等仍保持其原形和功能的工具(即这些工具不同于本品目的货品,即使不附磨料也能使用)。因此,切齿涂有研磨料的锯子应归入品目82.02。同样,用以将玻璃片、石英片等切成圆片的顶钻,如果其工作刃未涂研磨料时是光滑的,应归入本品目;如果工作刃口呈锯齿状的(不论是否涂有研磨料),则应归入品目82.07。
石磨及砂轮等必须基本上用不论是否粘聚的天然石料(例如,砂岩、花岗石、熔岩、燧石、磨砾石、白云石、石英、粗面岩)、粘聚的天然或人造研磨料(例如,金刚砂、浮石、硅藻土、碎玻璃、刚玉、碳化硅、石榴石、金刚石、碳化硼)或陶土(烧过的泥土、耐火泥土或瓷)制成。

结合图中所示砂轮且没有支架,由此小编判断68.04说得就是我们上图所说的东西嘛。
那么82.05的砂轮长什么样子呢?我们来看下第八十二章总注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可单独使用的手工工具,不论是否装有齿轮、曲柄、活塞、螺旋装置或杠杆等简单机构。但是,对于准备装于工作台、墙壁等上的器具或由于重量、规格或使用所需力度等原因而装于底板、底座、支架等上以便放置于地板、工作台等上面的器具,一般应归入第八十四章。
但是,由于设备性质的不同,这条规则在两方面均有例外。例如,台钳、带支架砂轮及轻便锻炉在品目82.05中具体列名。

品目82.05条文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手工工具(包括玻璃刀);喷灯;台钳、夹钳及类似品,但作为机床附件或零件的除外;砧;轻便锻炉;带支架的手摇或脚踏砂轮:
(三)带有木架或其他材料支架的砂轮(手摇式或脚踏式)。机动砂轮归入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单独报验的砂轮及类似品应归入品目68.04。




这不是我们楼下戗菜刀的大爷嘛~~

从品目68.04和品目82.05的注释中,我们可以分析出:
1、单纯的砂轮无法直接工作,不构成“工具”的特征,应当按照其“研磨”制品的基本特征归入第六十八章。
2、砂轮在装上支架之后,才构成了“工具”的基本特征,可以用来加工和打磨,这时才能按照是否带有动力装置分别归入第八十二章或第八十四章。

在实际的归类工作中,经常会有报关员将砂轮直接扔到相关机器的零件里,这真是太可怕了……

事实上只有带有动力装置(机械产品的基本特征:原动部分、传动部分、动能部分、控制部分)机动砂轮才应归入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而带支架的手摇或脚踏砂轮并不归入此。


慢着,在品目68.04中还有一句很值得人琢磨的描述,我们来看这句话:必须注意,某些研磨工具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二章仅包括当附上磨料后,所具有的切齿、沟、槽等仍保持其原形和功能的工具(即这些工具不同于本品目的货品,即使不附磨料也能使用)。因此,切齿涂有研磨料的锯子应归入品目82.02。同样,用以将玻璃片、石英片等切成圆片的顶钻,如果其工作刃未涂研磨料时是光滑的,应归入本品目;如果工作刃口呈锯齿状的(不论是否涂有研磨料),则应归入品目82.07。
这话有点绕啊,说的什么意思呢?
1、第八十二章的某些手工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其加工效果,所以在刃面上涂有研磨料。比如一把钢锯,在锯齿上带一个涂层,涂层上面是研磨料,这样锯起来更爽哈。这种涂层,虽然含有研磨料,但是并未改变锯的基本特征,还是靠推拉来锯开对象的,而不是研磨掉对象。
2、关于顶钻工作刃“未涂研磨料时是光滑的”,也就意味着光滑的工作刃无法切开玻璃。只有光滑的工作刃涂有研磨料之后才能用于玻璃打孔。这时,“涂有研磨料的光滑工作刃”按照研磨的基本特征归入品目68.04。
3、结合1、2的描述就不难判断了,“未涂研磨料时是锯齿的”,即便涂了研磨料也应是锯齿作为基本特征,所以肯定归入品目82.07。

让小编来举两个栗子,大家就懂了:



▲图一
因为未涂研磨料时,表面是光滑的并没有切齿、沟、槽,所以就归入品目68.04。




图二




图三

图二和图三因为未涂研磨料时,已具备了切齿、沟、槽,涂有研磨料仍保持其原有的功能,所以归入82.07咯~


各位有没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呢

最后再给大家说一种产品:
其实各位经常使用的天然磨脚石也是在68.04里哦~ 别说你没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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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熙QQ:4183613000号预归类中心 特约归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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