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中成交价格与发票价格、同期市场行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所定义的 “成交价格” 并不完全等同于实际贸易中的发票或合同价格。由于发票或合同中订立的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它有可能包括或不包括海关对成交价格定义中的调整内容,也有可能包括或不包括运保费。而海关估价领域所称的成交价格是有特定含义的,主要包括实付、应付价格,出口销售至进口国和价格调整因素三个核心的要素。广义上的发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向付款方开具的销售票据或营业收款凭证。从国际贸易角度,发票是指出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其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证。发票价格是发票中所载的重要内容之一,仅代表该次交易中买方需向卖方直接支付的价款,对于间接支付、债权转移等情况不体现在发票价格中。如果发票价格所体现的支付价格符合成交价格定义,则该发票价格可被海关接受,并以该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反之,海关不接受该发票价格为成交价格,依法估价
有的时候,海关也会用企业申报的成交价格跟同期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对比,尤其是对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一般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同期市场行情接近。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存在成交价格背离同期市场行情的特殊情况。仅根据价格地域相同货物同期市场行情这一事实,很难成为海关拒绝接受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理由。除非海关在审核中发现了申报价格存在不合理性,违反了国家贸易管理,或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海关有权启动估价质疑程序,要求进口商对其申报价格明显地域相同货物同期市场行情做出解释。如果海关接受进口商的解释,将会认可企业申报价格。否则,海关将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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