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教材讲解: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管理
很多人都跟我说:“我可以自学报关”。其实,听到这样的自信,我首先是佩服他们的勇气,其次感觉就真的很遗憾了。因为,他们真的不可能看懂这本报关员教材,虽然上面都是中国字。正如很多应届毕业生都认为考过证就能找到工作一样,有些人以为看到字面的意思就是看懂了,但是你根本不理解教材中文字的内涵与外延,要想在报关工作中灵活运用,就变得更加遥不可及了。你不信吗?测试一下你是否真看得懂教材。
来,请翻到2015年报关水平测试《报关基础知识》第310页第二段,请仔细阅读之后问一下自己,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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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琢磨完了再往下翻,看这段话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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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看下面的这个示意图
根据2014年21号公告的精神,报关企业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后,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办理报关手续。但是,超出注册地关区办理报关业务就必须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跨关区分支机构
以上图为例。南京的一家报关行,可以在上海的口岸报关报关业务,但是因为海关有属地管理原则,你到上海海关的管辖范围内不能两个报关员提一个包报完就跑,否则上海海关无法对你进行监管。所以,南京这家报关行如果要到上海开展报关业务,就必须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并且向上海海关办理备案登记。不要小看“备案登记”这四个字,以前可是注册登记呀,现在改为备案登记,说明无需海关的许可程序了,只要申请就会获批。
同关区分支机构
以上图为例,以前海关的政策是:除了四个直辖市和一个计划单列市之外,一家报关行在工商注册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所属关区范围内各对外开放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点报关,但是,必须在每个报关地点设立分支机构。假设这家南京公司,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南通、苏州、无锡开展报关业务,就必须设立南通分公司、苏州分公司和无锡分公司,这就是同关区分支机构。以前要求同关区分支机构需要在直属海关备案(不是注册哦,意义不一样哦)。但是,现在政策有变,看教材原话。
回到对报关员教材第310页原文的解读:
1、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注意,这里的用词是 “应当”,也就是说必须跨关区报关必须设立分支机构。而且,没有再使用 “向拟报关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 的字样,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假设上海有5个口岸,南京这企业以前必须在上海设立5家分公司,都要分别去报关地海关办理 “注册登记许可”;而现在只需要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且向上海海关办理 “备案登记” 就可以同时在上海关区所辖口岸报关了。
2、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注意,这里的用词是 “可以”,也就意味着在同关区其他口岸办理报关手续,以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现在并没有这个要求了,你不设分公司也没关系。因为在同关区范围内有总公司呀,你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3、大家应该又发现了,海关对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采取的是 “注册登记许可” 的措施,但是无论同关区分支机构还是跨关区分支机构,采取的是 “备案登记” 的措施。这个差别可就大了。所谓 “注册登记许可” 中,尤其是 “许可” 两个字的使用,是说明此项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属于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就必须遵循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那么,既然是行政许可,海关可以批准,当然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分支机构使用 “备案登记” 的措施,说明只要提交了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就肯定能够获批。
4、说半天分支机构了,那么这些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啥呢?看起来没啥关系?NO!NO!NO!无论南京这家企业设立的是同关区分支机构还是跨关区分支机构,都要承担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假设总公司是AA类,分公司也是AA类。在这个基础上:假设分公司因走私违规被海关降为C类,那么也会影响总公司的管理类别,总公司可能因为分公司的降级而降为B类;但是,假设总公司因走私违规被海关降为C类,那么分公司的类别不受影响,还是AA类。
其实,这两行半的教材中,还包含了很多意义在里面,如果这些东西你没看懂,就更不要提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请注意!并不是每个公司都会安排个师傅事无巨细来教你,哪个公司都只希望招更有价值的人才,而不是还不如现有员工的水平。!
真的想跟我们学报关的实用知识,而不是做一个只有证的小白,其实很简单>>猛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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