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whbtsyt 发表于 2015-2-28 09:51:42

翻斗车的归类

最近一直在看果子的报关员视频,对预归类也是越来越感兴趣,手里面有一个已经出口的 “翻斗车”货物的报关单,当时按照客人提供的税号8704109000进行了申报,海关没有查验,就顺利放行了,但是现在想想这个税号好像有问题,现在提供货物照片和翻斗车的信息,请各位高手给予指点,谢谢。





Ada621153 发表于 2015-2-28 22:14:31

1、该商品适用于建筑、水利、筑路、矿山等作混凝土、砂石、土方、煤炭、矿石等各种散装物料的短途运输,动力强劲,通常有机械回斗功能。
2、查阅第十七类注释及总注释“四、在本类中:(一)既可在道路上,又可在轨道上行驶的特殊构造的车辆,应归入第八十七章的相应品目;”故确定归入第八十七章;
3、查阅第八十七章品目条文及注释,其符合品目87.04的描述“货运机动车辆”,故确定归入品目87.04;
4、查阅品目8704项下子目条文及子目注释,自卸车是能将车箱(罐体)卸下或使车箱(罐体)倾斜一定角度,货物依靠自重能自行卸下或者水平推挤卸料的专用货运车辆。
非公路自卸车应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卸车:
(1)长大于12米;
(2)车体宽大于2.5米;
(3)车体高(空载状态)大于4米;
(4)汽车总重量大于30吨。
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其不符合子目87041000的描述“非公路用自卸车”。但本商品是使用柴油发动机的,且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其中车辆总重量是指由生产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使用重量。该重量为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驾驶员及装满燃油的油箱重量的总和。故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8704.2100.

这仅是个人看法~~:)


催化剂 发表于 2015-3-1 00:54:36

自卸车一般可根据其以下特征与其他货物运输车辆(特别是自动卸货车)加以区别:

  1.自卸车的车身是用高强度钢板制造的,其前部伸出,遮住驾驶室顶部,起到保护驾驶室的作用。车身底板的全部或一部分朝后部向上倾斜;

  2.有些自卸车的驾驶室仅为半宽式;

  3.没有轴悬架;

  4.制动能力强;

  5.工作速度及工作区域很有限;

  6.特种沼泽地行驶轮胎;

  7.因其结构坚固,车辆自重与其有效载重量之比不超过1 :1.6;

  8.车身可由车辆本身所排废气加热,以防止所载材料粘附或冻结。
车辆总重量是指由生产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使用重量。该重量为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驾驶员及装满燃油的油箱重量的总和。

870421

simanikan 发表于 2015-3-4 11:47:51

该商品主要用途是货运,不是客运,所以可以确定品目8704。由于其最高行驶速度24km/h,可以判断这不是一款适合公路运输用的车辆,并且符合8704.10的子目注释对自卸车的描述,又动力为柴油机非电动。所以可以考虑归入87041090.

134 发表于 2015-3-5 23:07:01

本人不是很同意以上3位同志的意见,如果是货运车的话,最高时速24km/h,是不是太低了,而且翻斗车运送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直接翻斗,是不是太 不安全了。查看视频后我的意见是:该商品主要运输泥土,石块,其本身带有发动机,为带有自推进设备的运送机械,其符合品目8430及其最目注释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30.5000

Summer1 发表于 2015-3-12 15:27:53

个人拙见:
1.该商品按其功能可归入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七章。
根据上述资料及图片分析可知,该商品的翻斗具有装卸货的功能,超出品目87.04注释及其子目条文所限定范围,同时查阅第十七类类注及总注释,未有提及;查阅第十六类类注一(十一)“本类不包括第十七类的物品”,确定将其归入第十六类。
2.查阅第八十四章品目条文及品目注释,其满足品目84.29中对于自推进式机铲装载机的定义,故将其确定归入品目84.29。
3.查阅品目84.29项下各子目条文及子目注释,未再提及,确定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29.3090。

三叶斜剑 发表于 2015-3-19 11:10:09

其不符合非公路用自卸车的定义,也不符合8709的要求,建议按柴油型小货车,归入8704210000

guhao 发表于 2015-3-25 00:48:28

归类意见:
该产品结构为前轮驱动,后轮转向。没有封闭驾驶室。速度为24公里/小时。车轴距为1.5米,转弯半径为3.5米。其满足《税则注释》项下品目8709关于”短距离运输货物机动车辆”的描述。符合税则税目870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按短距离运输货物机动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9.1990



想法:翻斗车结构为前轮驱动,后轮转向。无前车灯、后视镜,速度为24公里/小时,不具备公路行驶的条件。且不符合子目8704.10对于自卸车辆的定义。因此不归入8704。
如图所视,该产品无法自己装载货物因此不具有84章自推进机器的特征。
然后我查看了8709的品目注释:“本品目的车辆区别于品目。。。。可归纳如下: 一。。。二。。。三。。。本品目所列的车辆通常没有封闭式驾驶室。。。”车轴距为1.5米,加头加尾也就3米左右。约等于转弯半径为3.5米。因此一二三条都符合。建议将其按短距离运输货物机动车辆归入税则号列8709.1990




顾浩
如有不足望纠正,不胜感激!

寻梦人生 发表于 2015-3-26 11:08:02

8429.5100,这个是工程机械

guhao 发表于 2015-3-27 22:41:27

本帖最后由 guhao 于 2015-3-27 22:42 编辑

寻梦人生 发表于 2015-3-26 11:08
8429.5100,这个是工程机械
根据英文品名Front-end shovel loaders 在“搜狗”里搜到的图片是84章的工程机械,应该是自己带铲,自己铲起货物+运输+卸货。而本图中的翻斗车明显只具有 运输+卸货的功能,不具备铲货的功能。

月丫 发表于 2015-3-28 11:35:13

guhao 发表于 2015-3-25 00:48
归类意见:
该产品结构为前轮驱动,后轮转向。没有封闭驾驶室。速度为24公里/小时。车轴距为1.5米,转弯半 ...

这个的外形尺寸不是写了长为2.8米吗?怎么会约等于3.5米呢?

月丫 发表于 2015-3-28 11:36:10

guhao 发表于 2015-3-25 00:48
归类意见:
该产品结构为前轮驱动,后轮转向。没有封闭驾驶室。速度为24公里/小时。车轴距为1.5米,转弯半 ...

这个的翻斗车的外形尺寸不是 写了长为2.8米吗?怎么会约等于3.5米呢?

月丫 发表于 2015-3-28 11:57:44

寻梦人生 发表于 2015-3-26 11:08
8429.5100,这个是工程机械

其实,这个也不排除他能自动装物料的哦,他的这个斗为啥要设计成这个三角形的呢?这个跟我们小时候乡下收稻谷时使用的簸箕很像。如果是自动装物料的是不是应该归入84章呢?因此这个主要看是怎么使用的。值得注意这点哦。

guhao 发表于 2015-3-30 21:15:46

月丫 发表于 2015-3-28 11:57
其实,这个也不排除他能自动装物料的哦,他的这个斗为啥要设计成这个三角形的呢?这个跟我们小时候乡下收 ...

我问了一下买翻斗车的人,答案是不可以的。转弯半径3.5,车长2.8,差0.7我感觉没差多少。个人感觉还是符合“第三条、其转弯半径约等于车辆本身的长度”的。{:soso_e181:}



顾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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