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构仪的归类
今天录一个免表修改,改税号,商品名称为质构仪,本来企业归在90.15,被海关退单,企业嫌贵不愿做预归类,让报关员帮忙归类,现场报关员归入9027.8099.我查阅相关资料后,有些异议,请大家分析交流一下 看过报关员提供的免表资料质构仪
功能:对样品物理性质和机械特性进行评估,原理:分析样品在受到力时,在力和距离变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形变量。检测对象:肉制品,海产品等食品。
百度一下,查询一下它具体的工作原理如下 查阅品目条文及品目注释,不符合90.27的品目注释“本品目包括:”里所列的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而符合90.31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测量或检验仪器、器具及机器;轮廓投影仪(+):品目注释中:“30.负荷传感器,用于将受力(包括重力)变化转换成相应的电压变化,这些电压变化一般由测量、控制、测重等的仪器测出,并以需要的量值单位显示出来。”的描述,可归入9031.8090。仅为个人意见,请大家讨论或纠正。 是否可以考虑一下这个品目:90.24 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个人拙见:
该商品主要由探头、压力传感器、A/D板、显示设备及存储设备组成。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对经过压力传感器转换并放大的电压信号以数字信号的形式表现出来,本身并不具备分析功能,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90.30及其子目条文对于阴极射线示波器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建议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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