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毛 发表于 2014-11-7 17:55:08

婴儿学步车为啥归家具,大家来讨论讨论,什么是车,什么是玩具

本帖最后由 马恩列斯毛 于 2014-12-3 13:13 编辑

这是我对婴儿学步车归类的理解。不知对不对。
《协调制度》是协调的结果,但我觉得这个《协调制度》是最充分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所以呢,我总觉得婴儿学步车的归类不会那么随便。我就按着答案猜一猜为啥会归到家具。
1.车:我理解的定义是帮助使用者比较远距离的交通,汽车,自行车,婴儿车,飞机,轮船在广义上上都属于车。所以协调制度把它们放在一类。而婴儿学步车不能帮助婴儿比较远的交通,大街上可以看到家长推着婴儿车,但从来看不到婴儿自己坐在婴儿学步车里去交通。所以婴儿学步车不属于车。
2.玩具:广义上的玩具几乎可以包括所有东西,甚至是人。编码书里把玩具定义的是 以娱乐为目的。婴儿学步车含有娱乐的成分,有时这个娱乐成分比重还不小,但一般上来说,人们主要用婴儿学步车不是为了娱乐婴儿的,而是帮助婴儿学走路的。
3.那这个帮婴儿走路的婴儿学步车归哪?按材料归,类注,章注,早就排除了。婴儿学步车和有轮子的椅子相似,不知是不是用了规则四。

培训的学员 发表于 2014-11-29 22:19:01

这个老大不是说按争议双方打架打赢了的一方而定下的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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