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焊件”的归类误区
有些企业通常认为“对焊件”就是通过对焊焊接方法将两部分钢铁件连接而组成的管件,其本身就是一个焊接件。而在进出口税则中对“对焊件”的解释却是另一种概念。“对焊件”又称对焊管件,是指通过对焊焊接方法进行连接的管件。在行业上,根据操作方法的不同,“对焊”可分为电阻对焊和闪光对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对焊件”属于列名商品,但在日常的通关过程中,由于许多企业对“对焊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因此常造成对此类商品的归类差异。
“对焊件”在税则品目73.07项下属列名商品,品目73.07的结构如下:
73.07 钢铁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铸件:
7307.1100 --无可锻性铸铁制
7307.1900 --其他
-其他,不锈钢制
7307.2100 --法兰
7307.2200 --螺纹肘管、弯管及管套
7307.2300 --对焊件
7307.2900 --其他
-其他
7307.9100 --法兰
7307.9200 --螺纹肘管、弯管及管套
7307.9300 --对焊件
7307.9900 --其他
可见税则归类中将钢铁管子附件划分为法兰、螺纹肘管、弯管及管套、对焊件及其他钢铁管子附件几种。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对品目73.07的商品描述如下: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于连通两条管子、将管子连接于其他设备或将管口封闭的钢铁管件。管子附件可通过下列方法连接:
使用铸铁或钢制螺纹接口时,通过拧紧法;
使用对缝焊接或承插焊接时,通过焊接法,在对缝焊接中,将附件及管子的末端切成斜角或直角;
使用可换钢制附件时,通过接触法。
由上可知,法兰作为一种特定的商品在《注释》中没有过多的描述,但对于“螺纹件”、“对焊件”和“其他管件”的划分标准在注释中是通过管件与管子的连接方法划分的。“对焊件”在税则中指的是管件本身与管子连接的方法是对缝焊接,而非管件是通过焊接方法制得的。例如某水电公司在天津口岸申报进口合金钢制三通,申报税号均为7307.9900,通过布控查验,该企业进口的三通管件为热挤压成型件,企业进口后对管件进行打坡口后与直管道通过焊接工艺来连接,该三通管件属于典型的对焊件,根据材质归入税则号列7307.9300。(注:坡口指根据设计或工艺要求,将焊件的待焊部位加工成一定几何形状,经装配后形成的沟槽。为了将焊件截面熔透并减少熔合比,常用的坡口形式有:I、V、Y、X、U、K、J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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