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鸿 发表于 2014-8-1 16:37:00

美国海关关于Mophie莫菲电包的归类裁定

背景:美国公司从中国进口的Mophie莫菲电包发海关编码的归类争议,于是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对其进行了归类裁定。商品描述:本案例的商品为Mophie莫菲电包,尺寸约为:约4.25英寸×2.25英寸×0.75英寸;结构:塑料和金属外壳,锂离子充电电池,两个标准USB接口,一个micro USB接口,电源按钮和LED指示灯;零售包装,包括USB数据线和说明书。使用原理:本装置可以通过micro USB接口和USB数据线从电脑(USB端口)或其它USB电源进行充电,一旦充电完成后,可以通过它的双重USB端口同时为两台电子设备充电。应用:本装置是一个通用的,可携带的可充电蓄电装置。可为各种电子设备,如智能电话,平板电脑,iPad等充电。图片如下:归类争议:进口商认为应将本商品按照为自动数据处理机器提供电能的“静止式变流器”归入税号8504.40项下,是否正确呢?归类辨析:本商品内部具有锂离子充电电池,可以将电能贮藏起来,当需要时再将电能释放出来,这种虽然贮藏和提供电能的功能,并不符合《品目注释》8504对于“静止式变流器”的描述,而符合8507对于“蓄电池”的描述,8507品目注释:蓄电池(蓄电池组或二次电池组)的特征是,其电化作用是可逆的,因此蓄电池可以再充电。它们用于把电能贮藏起来,当需要时再将电能释放出来。蓄电池在有直流电通过时产生某些化学变化(充电);随后,当蓄电池的两个接线柱与外电路连接时,可使这些化学变化还原,从而在外电路中产生直流电(放电)。充电与放电的循环过程可反复进行,直到蓄电池寿命终止。
归类结论:本案例的Mophie莫菲电包应归入8507.60项下。

FENDOUDEREN 发表于 2014-10-20 10:49:38

同意,因为按照规则三(二),其基本特征已符合蓄电池的特征

美食家 发表于 2016-5-12 22:39:04

这就是一个充电宝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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