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鸿 发表于 2014-7-27 17:21:03

关于个人国外购买化妆品如何进境的问题

序: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Q:个人从国外邮递化妆品回国,最多能邮递多少?
A:根据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Q:国外购买化妆品邮递回国征收多少税?
A:根据规定,化妆品类的税率比较高,为50%。这里所指的化妆品包含了芳香类化妆品(如香水等)、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如洗面奶、面霜、防晒霜、护手霜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如粉底液、唇膏、指甲油等)以及特殊功能类化妆品。所以,提醒爱美的MM别因为价格便宜就放开了买,买前一定要考虑下行邮税的问题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

Q:海关对化妆品类的完税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A: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里对一些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香水:300元/瓶;面霜及乳液:200/支、瓶;粉底及粉底液:200/盒、支;洗面奶 /洁面霜:100元/支、瓶;精华液/素:300/支、瓶,等等。详细的可以查看公告的附件2。(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

Q:海关对化妆品的完税价格认定原则是什么?
A:一般情况下,属于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应按照此价格计算税款。但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上述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比如雪花秀、WHOO后、La prairie、LA MER等这类高端品牌一般都需要另行估价的哦。(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

Q:在国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邮递回国,为什么还要交税?
A:千万别“误解”了免税两字,国外免税店所谓的免税,免的是国外的购买税,和邮递入境时中国海关依法征收的个人行邮税是两回事哦。(小编提醒)

Q:几个姐妹或者同事海淘的化妆品,为了省运费,拼一个箱子寄回来,可以吗?
A:大家想精打细算的败家心情我们是理解的,但是,海关是无法区分您这么一大包东西是真的和朋友拼箱还是作为“商业代购”的呢?所以,还请大家按照2010年43号公告里的规定限值,分开邮递吧。

Z小六 发表于 2014-7-29 19:24:18

{:soso_e179:}{:soso_e179:}

炫丽D刺猬 发表于 2014-7-31 17:21:15

做到这份上,厉害。。。佩服佩服。。。

tb315380 发表于 2014-8-1 15:06:42

本帖最后由 tb315380 于 2014-8-1 15:13 编辑

暂时没用留着以后用

Eva陈 发表于 2014-9-23 22:05:03

{:soso_e100:}看来从国外购买奶粉1000人民币以内是可以办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滴......

FENDOUDEREN 发表于 2014-10-6 09:29:11

很实用,以后从国外或者香港带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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