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3-8-7 13:54:32

以个人物品方式进境弓箭验放问题(署监函〔2013〕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弓箭列入管制器具。因此,对以个人物品方式进境的弓箭,海关应当按照行邮物品监管规定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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