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于12月31日前免收检验检疫费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自8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并禁止全国检验检疫机构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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