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一 发表于 2013-6-26 14:45:47

“清洁车”的归类浅析 (吴瑕)

“清洁车”的归类浅析 (吴瑕)

  一、商品描述:
  本商品为清洁车(见下图),车身为聚丙烯制。长49英寸、宽19英寸、高39英寸。由三层坚固耐用的架子组成。每层架子的四周均有一定的凸缘以保证放置在其上的物品不会滑落。最上层架子上连接有长方形的支架,用于安放杂物袋。清洁车的前部安装有2只3英寸的可旋转脚轮,后部安装有2只6英寸的固定车轮。
  该清洁车上可放置各类清洁工具,并带有一只25加仑的尼龙杂物袋,用于放置垃圾及杂物。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4d861fef-58e6-42d0-bff9-8f8ebe0ab423
                     “清洁车”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8ebeb232-6b9f-4ca8-a117-139ad1fcedab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dd43db9d-897f-4da4-b0d3-128886d310ce
                     “清洁车上安置工具部分”
  二、参考税号:
  (一)87.16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二)94.03 其他家具及其零件
  三、归类分析:
  本商品名为清洁车,主要通过手推的方式驱动,并且带有大容量的杂物袋,供清洁人员倾倒垃圾或杂物。依据品目8716的注释条文所述——
  “本品目包括装有一个或多个车轮,供载运客货用的非机械驱动车辆”及“本品目的车辆是...用手推或拉动、用脚推动或用畜力拖曳的。”
  本商品无论从驱动方式(手推驱动),还是使用目的(用于运输垃圾或杂物)上来看,似乎均符合品目8716项下所述“手或脚驱动的车辆”的定义。
但是,问题在于,该清洁车除了配有大容量垃圾袋以供运输垃圾及杂物之外。其车身特意设计成三层结构,并在每层的四围加工出凸缘,防止物品滑落。而且,从图片上来看,整个车身的某些部位还设计有各种插槽及挂勾,可供放置各类清洁工具。
  那么,如果仅仅是用于将垃圾或杂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手推式车辆(例如,下图所示的“杂物车” ),其结构需要设计的如此复杂吗?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3e4476d3-0d1e-444e-ae44-979dd6005be0
                      “普通杂物车(洗衣房用)”
  就笔者个人观点,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该清洁车设计成如此特殊的外观形状(三层结构、每层带有凸缘,车身上设计有插槽及挂勾等),明显并非仅仅用于“运输”垃圾或杂物。
  清洁人员使用该清洁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工作上的方便”。比如,当清洁人员准备进行清扫整理工作时,该清洁车设计有三层结构可供其携带大量清洁用品,并将非分门别类的放置于各层(例如,洗涤剂、抹布、粘尘滚筒等),以方便其在清洁过程中随时取用。车身上特意设计有各类插槽及挂勾,可供其携带及放置大量用于清洁的专门工具(扫帚、拖把、簸箕等)。并且,该清洁车还自带有大容量的杂物袋,用于收集清洁工作中产生的垃圾及杂物(见下图)。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3edb8e75-7d5c-436f-aee1-ec50d94ea300
  显而易见,该“清洁车”外观结构上的这些特殊设计,都是为帮助清洁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换言之,该清洁车的主要功能并非单纯的将垃圾、杂物或清洁用品、清洁工具不断往返的“由A地运输至B地”。
  其功能可理解为:“当清洁人员进行工作时,供其放置清洁工具、清洁用品,方便其进行清扫工作的可移动式的工作台”。该“清洁车”实际上就类似于一个可移动的随身物品架,其所起到的主要作用为“放置物品”而非“运输物品”。
  再举个例子,火锅店内如遇到食客点了大量菜品,导致餐桌上无法完全摆下的情况时,服务人员会提供“菜架”(如下图所示),供食客放置各种餐桌上暂时无法放置的食材。
  该“菜架”的确具有将食材从厨房“运输”至食客餐桌旁的功能。但是,该“菜架”的主要功能显然并非食材的“运输”,而是“食材”的“安置”或“摆放”,以“方便”食客用餐。而“安置”或“摆放”的功能,正是通常所谓“家具”的特征。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f9c406cc-7164-4623-82b4-8428e5833abc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0adc9c91-ef5d-4ca9-b098-84fc7e4e842c
  依据品目9403的注释条文——
  本章所称的“家具”,是指:
  “(一)任何“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协调制度中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它们的主要特征是供放置在地上,并具有实用价值,它们用于民宅、旅馆、戏院、电影院、办公室、教堂、学院、咖啡馆、饭店、实验室、医院、牙医诊所等,以及船舶、飞机、铁道车厢、机动车辆、拖挂蓬车及其他运输工具”。
  从上述注释条文可以看出,品目9403项下的“家具”,必须具有“可移动”、“落地式”(既主要特征是供放置在地上)及“实用性”(既具有实用价值。当然,所谓“家具”的“实用价值”并非指单纯的“运输”价值,而是指具有“安置”或“摆放”或其它功能)三大特征。而本案例中所提到的“清洁车”基本符合上述定义。
  故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的“清洁车”应按“可移动式落地家具”归入品目9403。
  当然,虽然本案例中的“清洁车”按“可移动式落地家具”归入品目9403。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类似手推车均符合“家具”的定义。
  例如,下图中所示的“禽蛋运输车”。虽然其结构也为多层,并设计安装有可拆卸的特殊网格状禽蛋托架。但其不可按“家具”归入品目9403。
  因为,该“禽蛋运输车”虽可“堆放”禽蛋。但其并非该车的主要功能。该“禽蛋运输车”的主要功能明显是对禽蛋进行“运输”。即将禽蛋“从A地(例如,养鸡厂)运往B地(例如,加工厂)”,而非“方便”相关人员对禽蛋进行“运输”以外的处理。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f152fc9a-c08b-4ecb-b8e0-a5a987b02f2e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9a5c2c23-46a2-4d3b-8a0f-c9acd5409fc2
                    “禽蛋运输车”
  上述类似例子,在品目注释中也曾有述及。例如,品目8716项下注释条文中具体列名有“食品手推车、手推餐车”(Food carts, buffet trolleys),而品目9403项下注释条文中也具体列名有“食物推车”(serving trolleys)。
  从中文名称上来看,上述两者均为“食品的推车”。那为何《协调制度》要将他们归入两个不同的品目呢?其原因就在于:
  品目8716项下的“食品手推车、手推餐车”主要是用于火车站等处的食物“运输车”,其主要功能就是将食物从厨房“运输”至旅客或乘客所在处(如下图所示)。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aeed7800-ac7a-4577-a1b4-b7d8914305a8
                      “食品手推车、手推餐车”
  而品目9403项下所述的“食物推车”,其用途并非简单的将食物“送至”某处。其主要功能是用于“放置”或“堆放”食物,以“方便”相关人员(例如,厨师或自助餐馆客人)进行“烹饪”或“取食”(如下图所示)。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b3e21403-b503-4c57-8768-264d2a1cb711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3d213cb5-4fb6-4ee0-a4ff-b464e1904381
                    “食物推车”

  接“送至”客人身边。而品目9403项下的“食物推车”(serving trolleys),是用于将食物“盛装”好后,推送至某个地方进行“放置”,以“方便”相关人员“使用”。
  上述区别,从两者的英文原文上也可看出端倪。品目8716的“食品手推车、手推餐车”对应的英文原文为——“Food carts, buffet trolleys”,直译为“食物的推车”。而品目9403项下的“食物推车”所对应英文原文为——“serving trolleys”,直译为“提供服务的推车”。可见,从英文原文上,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体会两者的的差别。
  最后,笔者无法否认,以上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但是,笔者还是试图通过一些形象的例子来将笔者个人的观点和理解传达给各位读者,仅供各位读者参考借鉴。限于笔者的能力与水平,必有疏漏不妥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海涵谅解,并批评指正,谢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清洁车”的归类浅析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