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车”的归类浅析
“超市购物车”的归类浅析 (吴瑕)一、商品描述:
超市购物车(儿童安全型)(图1),由购物车及儿童玩具车两部分组合构成。与普通超市购物车(图2)相比,由于其供儿童乘坐的玩具汽车部分更贴近地面,并且有对应的乘客固定装置(绑带),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好的防坠落等安全保护,乘坐感觉也更舒适,并设计成儿童喜爱的卡通车辆外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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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2e05289d-4a1b-4148-a44d-c95c3dd3e407
(图1儿童安全型购物车)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b5253da7-b4c5-4912-a8fd-d82847e57781
(图2 一般购物车)
二、争议税目:
(一)95.03 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
其归类依据为品目9503项下注释条文:“本品目包括:...一、带轮玩具...其他带轮玩具则可由他人推动或拉动,或由马达驱动。这些玩具包括:...(六)靠推动或拉动的其他带轮玩具(未装有机械传动装置),其大小足可供儿童乘骑。”
(二)87.16 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其归类依据为品目8716项下注释条文:“本品目包括装有一个或多个车轮,供载运客货用的非机械驱动车辆...本品目的车辆是...用手推或拉动...本品目包括:...二、手或脚驱动的车辆。本组包括:...(一)各种手推运货车”
(三)73.26 其他钢铁制品
其归类依据为品目8716项下排他性注释条文:“未装有底盘的商店小型有轮购物容器(用柳条、金属等制成,例如,有轮购物篮),不归入本品目,而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三、归类分析:
首先,笔者个人认为超市购物车(儿童安全型),不应按“带轮玩具”归入品目9503。
本商品的确安装有供儿童乘坐的带轮玩具车。但依据第九十五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十三)第十七类的运动用车辆;(十四)儿童两轮车(品目87.12)”。虽然从字面上看,这两条排他性章注并未把所有“车辆”均从第95章中排除。但从中可以看出,品目9503项下所谓的“靠推动或拉动的其他带轮玩具”必须是以玩具为主要特征的,即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载人或运货功能。
而本商品除儿童玩具车部分外,还安装有钢铁制购物篮,并且主要应用于超市购物时供儿童乘坐,以方便家长携带儿童购物。由此可见,本商品中,儿童玩具车部分,仅起到辅助作用。它存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将儿童固定在座位上(外观设计成儿童喜爱的玩具车形状也是出于类似目的),并使儿童更贴近地面,防止儿童意外坠落。可以很明显的推断出购物篮部分在本商品中起到主要作用,故本商品不应按“带轮玩具”归类。
注:品目9503的注释条文中有列名商品——玩偶车(例如,手推玩偶车)。虽然其名称与本商品中的“儿童玩具车”类似,但其实际上是指供儿童放置玩偶后推行的玩具车(见下图),并非供儿童乘坐的玩具车,故其概念与上述“带轮玩具车”不尽相同。在分析商品归类时,可以从“带轮玩具车”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切不可将其作为归类依据或理由。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a3fd37c0-ed9f-447b-a900-2b2acaddcd14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788a076e-bde2-495d-a01c-bb484c94747d
(手推玩偶车)
其次,本商品按材质归入品目7326也不妥当。
目前,将超市购物车按其自身材质归入品目7326的依据大多源自于品目8716项下的排他性注释条文:“未装有底盘的商店小型有轮购物容器(用柳条、金属等制成,例如,有轮购物篮),不归入本品目,而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就该注释条文来看,似乎超市购物车作为“商店小型有轮购物容器”,“按其构成材料归类”(即归入品目7326的“其他钢铁制品”)是顺理成章的。但如果仔细分析该注释条文会发现,其所指的“商店小型有轮购物容器”必须是“未装有底盘”的“容器”。例如,该注释条文中明确列举的“有轮购物篮”(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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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0f5dca84-1346-4780-af0d-7cbdf36e4ae5
(有轮购物篮)
换言之,品目8716所排除的商品,是那些不具备其他手推式“车辆”特征(即未安装有底盘)的有轮“容器”。如果是安装有“底盘”的“商店小型有轮购物容器”,则不属于该排他性注释条文所涵盖的范畴,仍应按其他手推式“车辆”,归入品目8716。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何谓“底盘”。
所谓“底盘”(chassis)是指由多个部件组合而成的一个内部框架,可以为一些人造物体提供支撑并使其可用(有些类似于动物的骨架)。比如,机动车辆的下部底盘(见下图),就是由带有车轮和机械部件的钢铁制框架组成。
换言之,底盘是一种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使车轮、各种机械部件(例如悬架、转向机构等)与车身等构成一个整体的连接部件。
——引自《维基百科》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8d250936-7dd3-4136-bfab-6bdb286b715e
(机动车辆底盘)
上述“底盘”的概念是针对结构相对复杂的“机动车辆”。这些“机动车辆”除了车轮及车身之外,还安装有各种其他复杂的机械部件(例如悬架、转向机构等)。而本文中所讨论的是结构相对简单许多的“手或脚驱动的车辆”,基本就是由车轮及车身组成。但有一点可以明确,不论两者的结构是简单抑或复杂,他们基本都是按“车辆”归入第八十七章的。故我们有理由相信,“机动车辆”“底盘”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手或脚驱动的车辆”。
由此可以推断,品目8716“手或脚驱动的车辆”中排他性注释条文所述及的“底盘”,也是一种连接及支撑部件,其作用同样是“承上启下”(只是其连接和支撑的对象比较简单,通常只需要将车轮和车身连接成一个整体)。
以普通超市购物车为例,其中起到“支撑及连接”作用的“底盘”(chassis)即为下图中框出部分。其作用就是将脚轮与购物篮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并支撑购物篮。故普通的超市购物车不属于品目8716“手或脚驱动的车辆”中排他性注释条文所述及的范畴。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e7bb270e-d0e5-460f-a2c0-48c3d94e2e3f
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b37eec4d-edcb-4d77-83b3-b0617a54066a
(普通超市购物车的“底盘”(chassis))
而前述的所谓“有轮购物篮”,从其图片中可以看出。其脚轮是直接或通过贱金属支架与购物篮安装在一起的,完全不具备“底盘”这个连接及支撑部件。故这些商品不应按“手或脚驱动的车辆”归入品目8716,而是应该按其材质归入相关品目(品目4202或7326等)。
但是请注意,一些同样俗称为“有轮购物篮”的“有轮容器”(如下图所示)仍应归入品目8716。因为这些“有轮购物篮”安装有“底盘”(图中白色金属部分),用于支撑及连接脚轮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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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scode.net/FileDownloadService.axd/fileId/4e69cd2b-7fc6-49a0-8ddd-3628a81f34a4
(有“底盘”的“有轮购物篮”)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的超市购物车(儿童安全型)安装有“底盘”,通过“底盘”将脚轮及购物篮连接成一个整体,不符合品目8716项下排他性描述。并且,该超市购物车明显供顾客在超市中搬运所采购商品时用,符合品目8716项下“手推车”的定义,故建议按“手推车”归入品目8716。
以上内容仅为笔者个人观点,水平所限,错漏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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