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3-5-24 12:55:31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2013-05-23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09〕78号【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9-12-31【生效日期】2010-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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