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3-5-13 13:55:38

海关如何对监管场所进行管理?

(一)海关监管场所可以存放的货物
监管场所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范围由海关核准。监管场所可以存放以下货物:
1、尚未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
2、海关决定查验的进出口货物;
3、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
4、进口分拨和出口拼箱货物;
5、进口退运货物;
6、进口保税货物;
7、经海关同意存放的其他货物。
(二)海关对监管场所存放货物的要求
1、监管场所所存放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对海关监管货物,监管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对海关负责,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和交付的手续。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转让。监管场所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海关。
2、监管货物进、出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的管理人员应进行登记,并应按照海关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讲监管场所的进、出、存货物数据输入计算机、传送至海关。每月定期向海关提交监管场所的进、出、存货物情况报表。
3、监管场所管理人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时,应验核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或装货单(运单),并核对海关发送的电子放行信息。
4、监管场所内不得存放非海关监管货物。所存货物在存放期间发生灭失或短少的,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对灭失或短少的部分,监管场所经营单位承担赔偿、缴纳税费等责任,并按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5、监管场所在同时存放进、出口货物时,必须分码堆放,不得混堆混放。
6、监管场所所存货物的存放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3个月。货物存放期满仍不出监管场所,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三)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
监管场所由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管理。主管海关应落实监管场所的卡口值守,实施不定期和不定时的巡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监管场所提交的进、出、存货物情况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对监管场所经营单位、有关货物用账册实行稽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如何对监管场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