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紫 发表于 2013-3-24 14:39:02

关于光伏发电系统归类的疑惑

      我们公司预计要出口一整套光伏电站设备,包括: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电缆、电缆桥架、汇线箱、逆变器、配电柜等,以及一些零配件(螺丝、固定胶等)。老板问能不能所有的东西一起,按一套光伏电站系统报关。他之前查看了一个编码:8502.3900,可能是想用这个编码。
    查询了品目注释,8502.3000所称“发电机组”,是指由发电机与除电动机以外的任何原动机(例如,水轮机、汽轮机、风力机、往复式蒸汽机、内燃机)所组成的机器。并且在8501的注释中明确说明:“本品目还包括光电发电机。这种发电机由多块光电池板与其他装置〔例如,蓄电池及电子控制器(调压器、换流器等)、装有元件的板或组件,不论其多么简单(例如,用几个二极管控制电流的方向)〕组成,光电发电机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
       据此,我认为光伏电站系统不能归入8502,可能归入8501.但我现在不知道的是条文中的“其他装置”具体包括哪些?我邮件开头列出的那些东西是能全部包括进去,还是只包括部分?
      

九紫 发表于 2013-4-19 14:28:26

经过和1004的探讨得出的结论是:发电设备中的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换流器的一种)、配电柜(电子控制器)、电缆、电缆桥架,应该可以按整套的“交流光伏发电系统”归入品目8501.6000。而将支架粘合在彩钢瓦屋顶上用的固定胶则需另外单独报验。
      归类思路如下:根据
      第十六类类注四 :
“四、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税号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税号。”
    第十六类 总注释七 :
“七 功能机组(本类注释四) 当一台机器(包括机组)由多个独立部件组成,组合后明显只为一种第八十四章,更常见的是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工作时,可运用该注释。整套设备应按有关功能归入其相应品目,不论各个部件是否为了方便或其他原因而彼此分开,或仅用管道(装有空气、压缩气体、油等)、传动装置、电缆或其他装置连接起来。
在上述注释中,所称“明显只为一种功能工作”的机器,仅包括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机组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机器或机组;但不包括执行辅助功能而不是执行整套设备的主要功能的机器或器具。
    可判定,我们发电系统的各个独立部件通过电缆连接后明显具有8501、8502所列的发电功能,且各部件只为此一种功能工作,故整套设备具备“功能机组”的条件,可一并归类。
   再根据 第十六类 品目注释二 :                                                         
“二、发电机
  利用各种能源(机械能、太阳能等)产生电力的机器,凡未更为具体地列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的,均应归入本品目。
  发电机可通过手动或脚踏驱动,但一般均带有原动机(例如,水轮机、汽轮机、风力机、往复式蒸汽机、内燃机)。但是,本品目仅包括不带原动机的发电机。
  本品目还包括光电发电机。这种发电机由多块光电池板与其他装置〔例如,蓄电池及电子控制器(调压器、换流器等)、装有元件的板或组件,不论其多么简单(例如,用几个二极管控制电流的方向)〕组成,光电发电机可直接给电动机、电解槽等供电。
  在上述光电发电机中,光电池把太阳能直接转换成电能(光电转换)。
  本品目包括所有发电机:供发电站使用的大型发电机;”
      可判定光伏发电系统应归入8501.6000的交流发电机,而不是8502的发电机组。

机械归类小小蔡 发表于 2013-5-8 22:04:06

归类思路很详细呀,厉害,简单来说,因为是光伏发电,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5.01的商品描述,同时由于其组成没有带原动机,不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5.02的商品描述,故综合起来应归入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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