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3年第1期]:解读海关总署关于商品归类申报不实的解释
在现场报关操作中,因为商品归类错误而导致的扣分、进缉私和罚款时有发生,而碰到海关对归类的质疑情况时,往往报关员会引用曾经审单通过的报关单税号进行辩解。而出现这种情况,现场关员通常都不予认可或者交关税处处理。为了明确由商品归类结果造成错误的责任划分,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商品归类申报不实的解释》,全文如下: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有效推动执法统一性建设,进一步规范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明确如下:
一、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形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定性处罚:
(一)商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条文中有具体列名的或有关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明确写明的;
(二)商品属《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
(三)商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中所述商品相同的;
(四)商品与海关总署已公布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所述商品相同的;
(五)有证据证明海关曾通过预归类决定书等方式,向特定当事人书面告知过该商品完整的正确归类,则该商品视同对特定当事人已明确商品归类事项。
二、不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情形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与应当申报的税则号列不符,该进出口货物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商品归类事项,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当事人的申报行为不构成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海关不予行政处罚,予以修改报关单或者补征税款进行纠正:
(一)当事人依据海关预归类决定向海关申报,但海关预归类决定内容存在错误导致申报错误的;
(二)海关对当事人申报的税则号列曾进行过实质性归类审核,进出口货物已通关放行,海关在事后审核认定或者当事人就同样货物再次申报过程中又认为其归类错误的;实质性归类审核包括化验检测商品成份且未对归类认定提出疑义、查验核对归类、补充申报归类事项或修改报关单归类事项等形式;
(三)当事人进出口货物的归类属于海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经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审核已提交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
当事人在申请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货物通关过程中存在误导海关、隐瞒事实等过错行为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属于前述条款所列情形的案件,应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商品归类事项的具体情况,参照前述条款体现的精神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认定。
本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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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造成的申报错误,历来是现场交单中差错率最高的地方。很多报关员虽然学过报关,但是对归类这门技术性工作并不能够熟练掌握,甚至个别老报关员完全是凭经验主义归类。
造成归类的申报差错,主要在于两方面:
第一,现场报关员归类水平亟待提高。归类的重要性从报关员考试开始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考试中归类占40分,但是完全不会归类的话其他方面扎实些也可以通过考试,这就埋下了无穷的隐患。而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大部分报关企业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归类岗位和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而真正重视归类的企业,就我个人了解到,有专门设置归类部门和人员,同时定期给报关员进行包括归类在内的业务培训,这是非常值得我们企业学习的。
第二,海关在归类方面审核不严。众所周知,海关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归类通常不进行审核,直接放行。只有在设备进口适用减免税政策和进口申报0税率的产品才会严格审核税号。据目前得到的官方信息,全国2011年的申报违法率也达到了7%。可以说在一定的时间内,海关的审查不严也客观造成了报关员归类不严谨的事实。实际操作中,也常看到报关员过度依赖网络上的商品归类查询系统,比如海关总署的商品信息查询,但这些系统无一例外是一个数据库的检索,并不代表就是正确的数据。我们也常发现总署数据查询中的错误,这点跟数据归集机制有关,我们有空再谈。但是归根结底,作为报关员还是应当苦练基本功,以自己的归类为准,尽量不要参考网络上的信息。毕竟,没有人为那些信息给你承担责任。
在总署发布了此份文件后,我们作为报关人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商品归类申报错误,即便不造成少征、漏征税款或逃避监管,也要受到行政处罚,而绝不是以往的改单扣分了事这么简单、同时,在以往工作中,如果海关认为你归类错误,你拿出曾经审单通过的相同归类信息来象海关解释,已经行不通了。因为,审单通过的报关单未必进行了“实质性归类”,所谓“实质性归类”是指上述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通过实质性归类的数据,才能作为后续通关归类的证据。
我们举个例子:某报关员申报产品进口,曾经以39.01项下税号申报并经过海关化验认可后审单通过;现进口同样的产品并以39.01申报,海关对税号不予认可,认为应当归入39.02。这时,根据本公告,我们可以认定前次结果是经过“实质性归类审核”后的结果,故可以要求海关按照前次申报的税号以39.01审单放行。如果前次结果未经过实质性审核,就无法作为现在归类的依据进行呈报了。
为了进一步提高精英网网友的归类水平,我们将在2013年开启商品归类专家课程和在2013年3月的加工贸易报关员岗前业务培训中强化商品归类的实战操作,这些课程都将由精英网的三名注册报关归类师主讲。我们的目标是将精英网友培养成专家级的归类人员,并且辅导大家顺利通过报关归类师考试。
是的,归类不能够凭经验主义,要根据依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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