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货物完税价格的核算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目前,关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核算、确定的法律依据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法第55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如海关总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这又使得我国对进口货物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审价办法》完整、准确地将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体现了出来。核算、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共有六种,包括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上述方法须依次采用,但应进口人申请,经海关同意,其中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顺序可以颠倒。 {:soso_e179:}{: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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