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2-12-23 12:33:35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

(一)转关运输货物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转关运输货物是指:1. 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2.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3. 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二)办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条件:1. 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②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超高、超长及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除外)。③转关货物不属于《限制转关物品清单》中所列货物,其中主要包括废物产品、可作化工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汽车整车等。④转关货物不属于检验检疫规定必须在进境地验货的范围。(三)进口转关方式及其作业流程1. 提前报关方式转关及其作业流程(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海关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同时申报转关运输工具代码,装载件数,数量和金额等信息后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系统审结《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后,自动提供一个转关编号,并将电子数据传输到进境地海关。(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进口转关货物电子数据申报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同时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等单据。(3)进境地海关根据申报单的信息,检查转关运输的货物后,予以施封,同时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的进境地栏签章。转关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指运地海关根据转关申报单和汽车载货登记薄的信息办理核销转关和接单验放手续。实施预审报转关后,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前,允许申请人在已知进境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及提单号后,即可再指运地海关提前报关。当进口转关货物尚在转运途中,电子资料已到指运地海关,报关单已先进入审单环节。货物到达后,即可办理查验、征税、放行手续。2. 直转报关方式转关及其作业流程(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向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办理转关手续。(2)进境地海关根据申报单的信息,检查转关运输的货物后,予以施封,同时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进口转关货物联系单》的进境地栏签章。转关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指运地海关根据《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薄》和关封,办理收货转关核销和接单验放手续。直转转关必须在转关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报关手续。3. 中转方式及其作业流程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企业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运输工具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进口中转货物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仓单等单证办理转关手续。(四)出口转关方式及其作业流程1. 提前报关方式转关及其作业流程2. 直转方式转关及其作业流程(提前报关方式转关与直转方式转关的作业流程是有区别的,建议分开写) 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为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资料,传送至出境地海关。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持《出口货物报关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持《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和启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出口直转的转关货物,由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资料,启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另外,出境地海关在收到清洁舱单电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启运地海关发送电子回执,启运地海关根据回执即可办理出口货物的结关和退税签证。3. 中转方式转关及其作业流程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发货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舱单,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对需运抵出境地后才能确定出境运输工具,或原定的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提单号发生变化的,可在出境地补录或修改相关资料,办理出境手续。(四) 转关运输货物的核销1. 进口核销
进口转关货物在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指运地海关方可办理转关核销。对于进口大宗散装转关货物分批运输的,在第一批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指运地海关办理整批货物的转关核销手续,发货人或代理人同时办理整批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指运地海关按规定办理余下货物的验放。最后一批货物到齐后,指运地海关完成整批货物核销。
    2. 出口核销
    出口转关货物在运抵出境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出境地海关方可办理转关核销。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舱单并反馈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以签发有关报关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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