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2012-12-9 15:48:04

助理报关师教材电子版——报关单的填制依据与基本要求

一、报关单填制依据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应如实反映进出口货物的客观状况,其依据主要来之于三个方面,即: (一)与货物包装与运输有关的信息依据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与货物包装和运输有关的栏目包括进出口岸、运输方式、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装货港/指运港、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净重、集装箱号、标记麦码及备注等。填写上述栏目所需要的信息依据主要来之于货物的包装和运输单据。1.与货物包装相关的信息依据与货物包装相关的信息依据主要来之于装箱单,亦有来之于检数单、检尺单、磅码单等包装单据的。     装箱单又称包装单,是表明货物的包装形式、包装内容、数量、重量、件数的单据。其主要用途是作为海关验放、进口商提货点数的凭据,还可作为商业发票的补充形式,用以说明不同规格货物的包装情况,是包装单据中最常用的单据。。装箱单所表示的主要内容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加以概括,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中英文及英文缩写来描述的条款名称:( 2. 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信息依据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信息依据主要来之于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陆运运单,亦有来之于联运提单、海运单的。在实际业务中海运提单有多种分类。例如按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等等。但无论怎么分类,海运提单的内容仍然是相似的,它即是一份运输契约,又是货物收据,并具有特权凭证的性质。应注意的是,近年来开始使用“海上货运单”简称海运单,它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也不凭其提货,只是起证明收货人的作用。依签发人的不同,航空运单可分为总运单(也称主运单)和分运单,前者是航空公司签发的,后者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两者在内容上基本一致、法律效力相同。与海运提单不同,空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概括了海运提单和空运单所包涵的内容后,以中英文名称及其英文缩写的方式列示的一览表,大体上说明了海运提单和空运单的主要内容:( 。(二)与货物成交相关的信息依据货物成交单据原本主要指进出口交易的合同(或确认书、协议等)。目前,除租赁、寄货、易货等贸易方式外,海关仅要求提供反映实际成交情况的商业发票。它是出口人对进口人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也是已装运货物的总说明。其作用是供进口人凭此收货、支付货款和作为报关、纳税记帐的依据,发票全面反映了交付货物的状况,是各种向海关呈交单据的中心单据。    报关单内的经营单位、结汇方式、成交方式、合同协议号、单价、总价、运费、保费、币制等栏目的填制信息主要来之于发票。在发票中包含的主要内容也概括为一览表,同样以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来加以说明: (三)其他与海关管理相关的信息依据     除了与货物包装、运输和成交相关的报关单栏目的填制信息来之装箱单、提运单、发票等进出口商业单据以外,报关单部分栏目,例如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许可证号、批准文号、随附单证、征免等的填报信息或者来之与海关管理相关的单证,或者需要根据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分析、推断后确认。其他与海关管理相关的单证主要有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征免税证明、各类贸易管制的许可证件、原产地证、捐赠证明等。,按照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的规定,凡列入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进出境时均应向海关呈交由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出境通关单,其代码及编号应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或备注栏)填报。原产地证是证明产品原产于某地的书面文件。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至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参考凭证。鉴于目前在不同原产地协议项下均有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其原产地证书的类别及签发各不相同,但均包含了与货物成交、包装、运输等相关的内容。按照报关单填写规定,原产地证按照实行联网和不实行联网管理等均有明确的填报要求。海关征免税证明是由海关在减免税货物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签发并应在货物进口报关时向海关呈交,凭以享受特定减免税,并按减免税货物办理通关手续的海关单证。按报关单填写规定,其编号应填写在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并据此表明,货物要求按减免税通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与此同时,“征免性质”、“用途”及“征免”等栏目也因其货物享受减免税而有其特定的填写要求。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是由海关在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按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在料件实际进口前向海关办理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时,经海关审核确认后签发的,凭以办理料件进口、成品复出口及核销结案手续的海关单证。按报关单填写规定,该登记手册的编号应填写在报关单备案号一栏,与此同时,“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用途”及“征免”等栏目也因货物属性而有其特定的填报要求,并据此表明,货物要求按保税通关制度办理报关手续。二、报关单填报要求(一)填报必须真实、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单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内容与提运单、装箱单、发票以及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征免税证明等随附单证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进口货物的情况相符。(二)填报必须准确、齐全、规范 简单地说,报关单各栏目内容应严格依据进出口货物交易、运输、包装、结汇、保险及贸易管制等实际状况,按海关关于报关单的填制规定逐项准确、详细填报。(三)报关单表头部分同栏目内容抵触,必须分单填报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同许可证号或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因用途不同须按不同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填报;同一批货物因实施不同管理方式在备案号栏的填报不同的;以及使用不同运输方式或者分批运输、涉及多份原产地证书或含非原产地证书商品等的,均应分单填报,即分别申报。此外,一份报关单最多可填报20项商品,超过20项时,也必须分单填报。(四)表体部分同栏目内容抵触,必须分项申报 货物在可以使用一份报关单同一次申报进口的情况下,如果商品编号不同或者商品名称不同或者进口原产国(地区)/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等不同的,应在反映进出口商品情况的报关单表体部分分项申报。(五)表体部分同栏目内容抵触,必须分行申报 货物在可以使用一份报关单同一次申报进口的情况下,该进口商品如果为使用登记手册申报进出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或者使用征免税证明申报进口的减免税货物时,以及成交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不同,或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时,不同的计量单位必须分行申报。(六)正当理由下,可以修改填报内容或撤消申报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如果其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一致而又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关提出更正或撤消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消申报。本单元的二方面内容,即报关单填制依据和报关单填制要求,应该结合报关工作实际,特别是通过填制报关单,认真实践,不断总结,从而使差错逐步减少,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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